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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最新消息 | 離婚協議書要寫哪些內容才有效?桃園離婚律師|桃園律師推薦

 
1. 離婚協議書必要條件
‧書面形式(口頭離婚無效)
‧雙方簽名
‧兩名以上見證人簽名(民法第1050條明文規定)
 
2. 常見容易忽略但很重要的事項
‧子女扶養費(包括教育費、醫療費、保險費等)如何分擔
‧寒假、暑假、春節、特殊節日、生日的探視安排
‧若一方搬家、遷戶籍是否需通知
‧若未依規定支付撫養費是否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之條款
·協議書是否經公證,若未依約支付費用,是否得逕付強制執行
‧未來若雙方有重大變更(搬離台灣等)如何處理監護或探視
 
3. 協議書生效後的流程
‧雙方帶協議書及證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登記後離婚正式成立
‧如任何一方不遵守協議,可向法院訴請履行,如離婚協議有經公證且有逕付強制執行條款,得不用經過訴訟,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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