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造成對方受傷,我會有刑事責任嗎?
志豪開車時因一時分神,在路口輕微追撞前車,對方下車後說頸部不舒服,被救護車送醫。警察來了之後做了筆錄,說對方有可能提告。志豪從來沒有被告過,他一聽到「刑事責任」四個字就心跳加速,擔心自己會不會因此留下前科,影響工作和生活……
法律解答![]()
過失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① 事故後保持冷靜,留守現場配合警察筆錄,切勿逃逸。
② 主動聯繫對方,表達誠意,並透過保險公司介入處理理賠事宜。
③ 積極與對方協商和解,達成協議後請對方出具「撤回告訴書」或「不告訴意思書」。
④ 若已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通知,應立即諮詢律師,了解案件進度及答辯策略。
⑤ 參與調解: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鍾若琪律師觀點
車禍肇事者面對刑事責任的恐懼,往往比實際的法律風險更大。在我代理的過失傷害案件中,絕大多數的案件最終都以和解撤告或緩起訴收場,真正被起訴並判決有罪留下前科的案件,相對是少數。
這並不是說刑事責任可以輕忽,而是說:積極面對、誠意和解,是化解刑事風險最有效的方式。我的執業經驗顯示,肇事後態度誠懇、主動聯繫被害人、積極透過保險公司處理賠償的當事人,在刑事程序中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可能性,遠高於消極推諉的當事人。
我要特別強調肇事逃逸的嚴重性。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不論被害人是否原諒,都無法撤回。加上刑責之重,使肇事逃逸成為車禍後最不理智的選擇。我在此明確告訴所有駕駛人:無論事故有多嚴重,留在現場永遠是正確的選擇。
個案情況不同,建議向 鍾若琪律師 進行個別諮詢![]()
鍾若琪律師擅長處理桃園、台北、新北、新竹地區之車禍事故刑事與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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