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淑芬在朋友的建議下,知道自己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但她從未打過官司,光是走進法院就讓她手腳發抖。她不知道要準備哪些文件、要找哪個窗口、費用要多少,每次想到這件事就覺得像一座山壓在心上。其實,整個聲請流程比她想像中清楚得多……
法律解答![]()
聲請前的準備:前置協商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聲請更生或清算前,須先向債權人中,債權金額最高的金融機構(通常為銀行)提出「前置協商」申請,以書面提出還款計畫。
若協商成立 → 依協議還款,無需聲請法院程序。
若協商不成立,或自提出翌日起30日內未開始協商,或自協商開始翌日起90日內未協商成立 → 可向法院聲請。
聲請更生的條件與文件
聲請更生須符合:
・無擔保及無優先債務總額未逾新台幣1,200萬元(消債條例第3條)
・有固定收入來源(薪資、租金、退休金等)
應備文件(消債條例第43條參照):
・聲請狀(載明姓名、住所、債務概況及原因)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債權人清冊(列明所有債權人姓名、金額)
・前置協商不成立證明 ・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聲請清算的條件與文件
聲請清算通常適用於無固定收入或資產極為有限者,或更生方案未獲認可者(消債條例第80條)。應備文件與更生類似,但須另附「財產目錄」詳列所有資產。清算程序終結後,如符合免責條件(消債條例第132條),剩餘債務免除。
具體可行步驟
① 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保留書面申請紀錄與不成立證明。
② 至住所地地方法院民事庭索取或下載聲請狀格式,或至司法院官網下載範本。
③ 填寫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誠實列明所有資產(含不動產、存款、車輛)、收入來源及每月必要支出。
④ 填寫債權人清冊:列出所有欠款對象、金額、利率。
⑤ 備齊文件向法院民事庭遞狀,繳交聲請費1,000元(經濟困難者可申請暫免繳)。
⑥ 強烈建議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協助,以提高方案被認可的可能性。
鍾若琪律師觀點
更生或清算程序的聲請,在程序上看似複雜,但只要準備充分,其實是一個相當有制度可循的過程。在我協助當事人聲請的經驗中,失敗的案件幾乎都有一個共同點: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填寫不完整,或與實際情況有明顯落差。
法院在審查更生聲請時,會交叉比對申請人申報的財產與國稅局的財產資料、勞保投保紀錄及銀行帳戶往來明細。任何明顯的落差都會引起法院的疑慮,甚至導致聲請被駁回。因此,在聲請前,我建議當事人自行向國稅局及勞保局申請個人資料,確認申報內容與官方紀錄一致,再提出聲請。
此外,前置協商的過程記錄非常重要,很多人在協商階段只是口頭往來,沒有保留書面紀錄,導致後來無法證明協商確實進行過或已告不成立。我建議所有申請前置協商的當事人,全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進行,並保留銀行的正式不成立通知,作為向法院聲請的重要附件。
個案情況不同,建議向 鍾若琪律師 進行個別諮詢![]()
鍾若琪律師擅長處理桃園、台北、新北、新竹地區之債務糾紛訴訟。
電話:03-3602605、
LINE ID:https://line.me/ti/p/~angelajcchu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