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明顯偏低,我可以拒絕嗎?
美玲在車禍中受了傷,前後住院三週,出院後仍有後遺症,總計損失超過五十萬元。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來了,說依照公司評估,只願意給付十八萬元,並拿出一份「理賠同意書」要她簽名。理賠員說:「這已經是最高額度了,不簽就只能走訴訟。」美玲不確定這個金額是否合理,也不知道自己簽了之後還有沒有機會再要求更多……
法律解答![]()
保險公司的理賠義務
車禍理賠涉及兩種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無論肇事責任歸屬,被害人均可請求,給付上限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給付最高20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上限20萬元。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若加害人有投保,超過強制險部分由任意險補足,賠償範圍依保單約定及實際損害計算,沒有固定上限。
可以拒絕偏低的理賠金額
保險公司提出的理賠金額僅是「要約」,被害人完全有權利拒絕,不簽理賠同意書不會喪失任何權利。 特別注意:一旦簽署理賠同意書並載明「雙方權利義務一次解決」,日後即便發現後遺症加重或損失更大,通常難以再行請求。因此,務必在傷勢完全確定、所有損失明朗後,再考慮是否簽署。
如何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
依《民法》第193條及第195條,被害人有權請求所有因車禍造成的損害,包括:
・醫療費(含未來預期醫療支出)
・工作損失(以薪資單或所得稅申報資料為憑)
・看護費、交通費
・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可由醫師出具鑑定意見)
・精神慰撫金
若保險公司給付金額低於上述合理範圍,可拒絕並要求重新評估,或直接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全額賠償。
具體可行步驟
① 在傷勢完全穩定(治療終止)前,不要輕易與保險公司達成最終和解。
② 整理所有損失憑證:醫療收據、診斷書、薪資證明、看護費收據、交通費單據等。
③ 請醫師出具詳細診斷及預後報告,說明是否有後遺症或未來持續治療之必要。
④ 若保險公司出價明顯不合理,以書面正式拒絕,並保留拒絕紀錄。
⑤ 委任律師與保險公司重新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⑥ 強制險部分可直接向各保險公司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不受民事訴訟進度影響。
鍾若琪律師觀點
保險公司的理賠評估,本質上是一種商業談判,而不是法律裁決。理賠員提出的金額,是保險公司基於自身利益計算出的數字,不代表法律上你能獲得的最高賠償。理解這個本質,是讓自己在理賠談判中保持清醒的第一步。
我在代理車禍賠償案件中,看過太多被害人因為急需用錢或對法律不熟悉,而接受了遠低於合理水準的理賠金額。簽下理賠同意書的那一刻,就是放棄所有後續請求權的那一刻,這個決定的影響是永久性的。
我的建議是:在傷勢完全穩定(即治療終止)之前,不要簽署任何最終理賠同意書。傷勢穩定後,委任律師依民法第193條、第195條計算完整的損害賠償金額,包含醫療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再與保險公司對照比較。這個過程雖然費時,但往往能讓最終賠償金額提升數倍,是值得投入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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