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我可以提告嗎?如何提告?

大偉三年前借給好友阿榮二十萬,當時只有LINE訊息為憑,沒有立借據。之後阿榮一再拖延,從「下個月還」變成「最近很難」,最後乾脆已讀不回。大偉氣在心裡,卻又擔心:「沒有借據,我告得成嗎?打官司會不會比二十萬花更多?」他想知道有沒有比較快、比較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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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借據對訴訟的影響

借錢給人不還,屬民事借貸糾紛,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還款。有無正式借據會影響舉證難度,但並非絕對要件。LINE對話紀錄、轉帳紀錄、匯款單等,均可作為輔助證據,法院會綜合判斷。 
 
依《民法》第474條,金錢消費借貸契約,借款人負有返還義務;依第478條,若無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得隨時請求返還。
 
途徑一:聲請支付命令(最快、最省錢)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程序簡便、費用低廉(聲請費為請求金額的0.1%,最低500元),無需開庭,法院審核後直接發出命令。 
 
債務人若於收受後20日內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確定,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注意:若債務人提出異議,案件即移轉為一般訴訟程序。
 
途徑二: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程序較簡化,費用為請求金額的1%(最低1,000元)。 
 
超過50萬元則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費用依訴訟標的金額按比例計算。勝訴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即借款人)負擔。
 
請求權時效:務必注意
 
借款返還請求權,依《民法》第125條,時效為15年。但若是商業性質的借貸或有利息約定,可能適用較短的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時效一旦完成,對方得拒絕清償,務必在時效內提出請求或中斷時效(如以存證信函催告)。
 
具體可行步驟
 
① 整理所有證據:轉帳紀錄、匯款單、LINE對話截圖(含借款金額、約定還款時間)、錄音等。
② 先以存證信函催告還款,並聲明若未於期限內還款將提起法律程序,此舉同時可中斷時效。
③ 金額不大 → 至住所地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費用低、速度快。
④ 金額較大或債務人可能提異議 →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借款及遲延利息(依民法第233條,法定利率為年息5%)。
⑤ 勝訴取得判決後,若對方仍不還款,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財產。

鍾若琪律師觀點

借貸糾紛是民事訴訟中最普遍的案件類型,也是最讓人在「法律」與「人情」之間兩難的類型。很多當事人在朋友借錢不還後,遲遲不採取法律行動,原因往往不是不知道可以告,而是不確定「這樣會不會太絕」。

我在此給出一個清楚的法律立場:催討借款是正當的法律權利,與友情的維繫是兩件不同性質的事。事實上,明確告知對方將採取法律行動,往往反而是促使對方正視還款義務最有效的催促,比一再的口頭催討更能帶來實質進展。

從實務策略來看,支付命令是我最常建議金額不大、證據清楚的借貸案件優先嘗試的途徑。費用低、速度快,若對方在二十天內未提出異議,即可直接強制執行,整個過程可能不需要開庭。即便對方提出異議,案件轉入訴訟程序,之前的準備也不會白費。

最後,我要強調請求權時效的重要性:十五年的時效聽起來很長,但時效的中斷需要積極的法律行動。沉默等待不會中斷時效,只有提告、聲請支付命令或發存證信函催告,才能有效中斷時效。請勿讓時間白白流逝。

 

enlightened個案情況不同,建議向 鍾若琪律師 進行個別諮詢enlightened
鍾若琪律師擅長處理桃園、台北、新北、新竹地區之債務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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