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被法院扣押,我還能維持基本生活嗎?

國棟接到公司人資通知,說法院寄來公文,要扣押他的薪水。他月薪三萬五,上有年邁父母要奉養,下有兩個孩子要養育。他心想:「如果薪水被全部扣走,我們一家人要怎麼活?」他不知道,法律其實設有保護機制,不會讓執行程序把人逼到活不下去……

enlightened法律解答enlightened
 

薪資強制執行的上限規定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即雇主)之薪資債權,扣押範圍有明確限制:  ・每月薪資在基本工資(2025年為新台幣27,470元)以下的部分:不得扣押,全數保留給債務人。 ・超過基本工資以上的部分:最多扣押三分之一。  例如:月薪35,000元,基本工資以上部分為7,530元,最多可扣2,510元,債務人每月至少保留32,490元。
 
維持生活必需的特別保護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債務人如能證明扣押後所餘薪資不足維持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之生活,得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酌減扣押金額。  法院審核時,會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及債務人實際扶養人數,決定保留金額。
 
其他財產的保護
 
依強制執行法第53條,以下財產亦不得強制執行:
・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所必需之衣服、寢具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債務人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之器具、物品
・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一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 
 
此外,依保險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壽險保單解約金在一定金額以下者,亦不得扣押。
 
具體可行步驟
 
① 收到扣薪通知後,向執行法院查詢案件字號及執行金額。
② 計算每月被扣金額是否超過法定上限,若有違法超扣,立即具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③ 若扣押後生活確有困難,備妥扶養親屬證明、生活支出明細,向法院聲請酌減扣押金額。
④ 同時評估是否符合聲請更生或清算之條件,從根本解決債務問題(消債條例第151條)。
⑤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由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最適合的債務解決方案。

鍾若琪律師觀點

薪資遭強制執行是債務人最直接感受到法律壓力的時刻,也是最容易因為不了解自身權利而蒙受不必要損失的時刻。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設計的保護機制,正是為了確保即便在強制執行程序下,債務人仍能維持基本的生存尊嚴。

在我處理的強制執行案件中,有相當比例的債務人不知道可以向法院聲請酌減扣押金額,尤其是有扶養義務的債務人。法院在審酌是否酌減時,會考量債務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的生活所需,只要能提出具體的扶養證明及生活支出明細,獲得酌減的可能性相當高。

然而,我更想強調的是:薪資被扣押只是症狀,根本問題是債務本身。若債務已累積到需要強制執行的程度,應同時評估是否符合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條件,從根本解決問題,而不只是讓每月少被扣一點錢。處理債務問題,需要的是整體策略,而不是單點應對。

enlightened個案情況不同,建議向 鍾若琪律師 進行個別諮詢enlightened
鍾若琪律師擅長處理桃園、台北、新北、新竹地區之債務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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